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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減資未通知債權人的,減資股東需對債權人承擔相應責任——貨運公司訴陳某、貿易公司貨運代理合同糾紛案。
【案例要旨】在公司減資未通知已知債權人的情況下,即便股東并未實際抽回資本,該出資已由股權轉化為對債權人的債權,減資股東仍需對已知債權人承擔相應責任。
案例來源:《人民法院報》2022年10月29日第3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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